近日,山东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通知对“两高”项目进行了解读,并征求意见。

 

其中,轮胎、铸造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后,新建项目仍需符合相关要求。

如《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关于高端项目的有关要求。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搬迁入园等异地搬迁项目,不受《目录》的限制。

包括投资体量、产能规模、产品品类等方面。

 

但工艺设备、能效水平、环保水平,应当符合《目录》相关要求。

“两高”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实行市级窗口指导

同时,不纳入“两高”项目范围统计,不实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

不包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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