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来自芬兰的独角兽轮胎制造商诺基亚轮胎公司已收到芬兰当地税务局的税务重估决定,根据该决定,诺基亚公司有义务通过与2011年度的税收年度相关的增值税项目,需要另外支付5900万欧元(约4.6亿人民币)的附加税。该项付款行为必须在2017年11月完成。该税收的数目,sp-1055硫化树脂,其中3900万欧元涉及附加税,2000万欧元涉及惩罚性增税和利息。
轮胎商业了解到,诺基亚公司已经在2007 - 2010年度间就曾经缴纳了8920万欧元的附加税和增值税,所以在2017年1月该企业已经向当地的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相关的税务局在其关于2011年决定的推理中声称,浙江成道贸易有限公司,主要涉及的是该企业的转让定价与俄罗斯其他所有子公司进行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诺基亚公司驳斥税务局的观点,认为其俄罗斯工厂应被视为低风险合约制造商。税务局裁定,俄罗斯子公司的大部分利润应增加到诺基亚轮胎在芬兰当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过,诺基亚公司表示,实际上这会导致收入双重征税。
因此,诺基亚早前注意到此事,已经就2011年度的税收年度裁决进行抗辩。
那么同样道理,中国的轮胎企业海外建厂其税收应该如何界定呢?是中国征税,sp-6600补强树脂,还是海外征税?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轮胎企业面临税收风险问题。由于对外国税制和国际税收规则了解不充分,很多“走出去”企业吃了哑巴亏,损失巨大,甚至功亏一篑。对税收风险防控的意识和理念不足,是“走出去”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企业被对方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补税,将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企业应根据税收协定启动两国税务当局之间的相互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少数国家税务机关对中国企业有税收歧视。一些外国税务机关认为中国企业财大气粗,故意向中国企业征收较高税赋。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力求通过相互协商解决问题。